档案上网后档案和档案利用的新特点 郭北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05浏览次数:370

 
     在近几年的档案上网热中,对于档案上网之后和档案利用的新特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等问题,人们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讨论。这也是与整个互联网和新经济的状况相一致的。在2000年以前,人们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的特点并没有自觉而清醒的认识。只是在2000年初互联网神话破灭以后,人们对互联网的特点,以及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进行商业和其他经营的特殊要求才开始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认识。
   下面,我们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信息的特点,以及互联网上信息提供和信息利用的特点入手,分析档案上网后档案信息和档案利用的新特点,并探讨这些特点对档案上网的效果的影响。
  
    一、互联网时代信息和信息利用的特点
    档案包含着大量的信息。档案上网,更准确地说,其实是档案信息上网。因此,透彻了解互联网时代信息和信息利用的特点,是我们分析档案上网的档案信息和档案利用的特点的前提。
    1、信息生产与再生产的特点
    信息是一种与一般物品有着重大区别的商品。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典型的事例是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生产开发。例如微软(Microsoft)公司花费了数以十亿美元计的开发费用和长达几年的时间来开发WINDOWS 98 操作系统。当这套系统开发完成以后,要复制这套系统却只须区区一张光盘。因此,想购买一套正版的Windows 98 软件只须上千元,如果你购买的是OEM版(即随机安装版),则其价格只有百来元。最为极端的例子是一套盗版WINDOWS 98 软件,只须十来元,甚至不到十元。这就意味着,信息的开发与“原创”可能是代价极为高昂的,而它却可以几乎毫无成本地被第二个人加以再生产和使用。
    显然,如果信息能够随意地被人复制或模仿,则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等信息的价值会因被模仿而大为降低,这样就会极大地挫伤人们去从事发明创造和开发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此,政府设置了知识产权,制定了许多用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以保护所有者的权利。以免他人在不对权利所有者或最初发明者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加以复制和使用,从而激发人们去开发有用的产品、著书、作曲以及开发电脑软件等。在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信息的使用是有代价的,是可以收费的,也存在着这样的信息市场。在这一意义上,信息是可以由私人供应的。
    但是,某些种类的信息,比如关于天气的信息,却只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为多一个人从这种信息获益的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要排除这个人获得这种信息却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关于信息的公共物品的性质,我们还要详细谈到。
随着电子存储、处理以及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系统成本的不断下降。多数信息在技术上确实是可以几乎零成本提供给每个地方和每个人。
    这样,就将激化效率要求与激励机制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信息应该无偿地提供利用。因为从经济学的效率要求来讲,价格应该定在边际成本的水平上,而互联网上信息的边际成本正是等于零。另一方面,如果信息是无偿提供利用的,则知识产权和其他信息权利所有者的所得的回报为零,这样必将减少或消除开发新的数据、著作,音乐以及其他信息产品的利润激励。因为发明者从创造性劳动中得不到任何补偿。这种矛盾在电子计算机出现以前就是一直是存在的,但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电子信息的再产生成本要比传统的再生产的成本(如复印,出盗版书等等)低得多(更准确地说,是电子信息“原创”生产的成本更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更低),这种矛盾进一步激化了。
     2、信息作为公共物品的特点
    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它具有以下两个属性:第一,消费的非竞争性,这是指一个人对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或享受)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换言之,为了让额外的使用者使用这一公共物品不须花费额外的成本;第二,非排他性,这是指要排除任何人对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和利益要花费非常大的成本。因此,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并不是指属于公共所有或由公共部门生产的物品,而是有特别含义的。
    公共物品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灯塔。灯塔是用来指引船只绕过危险的暗礁和礁石的,多一条船在灯塔附近航行并不增加灯塔的额外成本,而这对船只的航行却有很大的好处。另一方面,要排除船只利用灯塔也是很困难的,因为这就意味着要恰好在一条船经过时,把灯塔关闭,这样做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电视节目也是公共物品,因为一个人接收空中电波传来的电视节目并不会妨碍其他人的接收,而且电视台要做到不准某个人接收电视信号也是很困难的。
排他性基本上是一个技术问题,它取决于可获得的技术。例如就电视节目来说,计算电视的使用程度取决于从外部确定接收者是否在使用的可能性,如果能生产一种设备,可以监控到电视的使用,那就可能排除不付费的使用者。但对于某些物品例如国防来说,即使考虑到将来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我们也难以设想能够确定个人的收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来说,排除他人利用确实是不可能的。
    公共物品分成纯公共物品和其他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将它提供给额外一个人的边际成本绝对等于零,并不可能将人们排除在享受这种物品的范围之外。如前述的国防就是纯公共物品。但是纯公共物品是很少的。
由上面的分析,结合信息生产和再生产的特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为一个人了解某项信息并不妨碍其他人了解此项信息。特别是信息上了互联网之后,更加加重了其作为公共物品的特点。这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任何一名网络用户对互联网上信息的使用,都不会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不会增加其他用户的使用成本,换言之,信息一旦提供到互联网上之后,对信息的消费就是非竞争性的。因为互联网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公开、共享,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流动和复制在一定意义上是几乎不需要成本(所有的成本只是上网费用,这同信息的创制者所付出的成本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第二,在互联网上,对信息的监控、排除特定的人使用信息更为困难,要对信息的利用进行收费也更为困难。这是因为虽然从技术上说可能排除某些人利用特定的信息,但那样做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都会非常高。这里的实际成本是指实现的技术难度很高,机会成本是指如果进行收费或对信息的利用进行限制,则潜在的信息利用者会因为不愿交费或“嫌麻烦”而干脆不利用你的信息,由此而产生的成本(如导致前期的努力和投资白费,失去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等等)。
    3、信息利用:信息悖论和信息不对称
    毫无疑问,信息具有价值,人们愿意为获得信息而付费,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信息视为与其他商品相类似的商品。就像存在着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一样,也存在着信息市场。信息也具有价格(实际上,我们的经济有时被称为信息经济)。但是信息市场远远不是完全的。信息不同于任何其他商品。当你在选购一把椅子时,家具商会乐于让你观看、触摸,甚至试坐这张椅子,关键是你是否喜欢它,如果喜欢的话你就会购买。而当你购买信息时,情况却不是这样。信息提供者可能会对你说:“相信我,我会告诉你所需要知道的信息。”或者他会向你展示信息,然后说,“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如果这就是你想知道的,请付给我钱。”在第一种情况下,你有理由对卖主持怀疑态度:我凭什么在不知道我想要购买的东西是什么样的之前就付钱呢?要知道,也许这根本不是我想要的信息;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你可能又不愿意付钱。因为在得到了所需要的信息之后,你还有什么激励付钱呢?
    这种情况的就称为信息悖论。产生信息悖论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信息利用者承担着风险,因为信息利用者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效益。从一般的交换关系来说,信息利用者在获得某项信息之前就需要掌握该信息,但这是不可能的。这就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不同,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有关的成本和效益的信息是可以预先了解的。例如,一个人很想知道,看一部电影是否值得他花20元钱,但真正弄清这个问题的答案的唯一途径是花这笔钱去看一次那部电影。尽管他有可能靠阅读电影评论来减少他花钱看一部他不想看的电影的风险,但即使电影广告或电影评论给出了电影的部分信息,仍永远有可能事后发现,他花的钱根本不值得。简言之,在搜寻和利用信息时,我们不可能预先知道我们会发现或得到什么信息,也不可能知道将要得到的信息是否有用或是否我们所预期的那样的价值。
    第二,还存在着基本的信用问题。例如,对于股评家提供的股评信息,你可能会想,如果股评家确实知道某种股票价格会上涨,即使我为这些信息而向他付费,那么他为什么会告诉我呢?为什么他自己不去股市用这些信息来发大财呢?或者他实际上也不能肯定这些信息,因而让我用我的钱来冒险,而不愿用他的钱冒险?
    这样,信息市场就常常面临着严重的失败的可能性。信息提供者面临着很大的困境:或者收费,但这样可能会失去几乎所有的客户,或者不收费,那又难以长期维持下去。这一点,在互联网上提供信息的时候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在互联网上,信息提供者面对的是高度不确定的潜在利用者,同时又面临着其他信息提供者的激烈竞争。在利用信息的时候,利用者稍有不顺心或不耐心,随时可以中止利用信息,转而利用其他的网站提供的信息。这可能也是中国大陆的各大网站如网易、搜狐等久久都不能盈利的根本原因。
    信息利用还有另外一个特点,这就是信息提供者和信息利用者的双方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指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信息。有许多信息是只有当事人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的,或者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例如,信息提供者更清楚信息的可靠程度,而信息利用者更了解自己的利用目的和具体需求。由于各方并不总是具有提供完全真实信息的激励,因而要具有较多信息的一方令人信服地把他知道的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可能相当困难。这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使得信息利用中的监督和排除更为困难。
    互联网上的信息利用,由于面对的是不确定性极大的广大利用者,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特别是信息提供者对于信息利用者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这一点对档案上网后的档案利用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
 
    二、档案上网之后档案信息的公共物品特点
    上面我们花了大量篇幅讨论了互联网时代信息和信息利用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档案上网后档案信息和档案利用的特点,因此我们在下面分析的时候只着重指出档案上网后档案信息和档案利用的特殊之处。
    1、传统档案利用模式下档案和档案信息的特点
在传统档案利用模式中,档案和档案信息有以下一些特点。
   (1)重视档案原件或正本。
    在档案管理和档案利用中,都十分注重档案原件或档案正本的重要性。;这也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图书情报工作以及其他信息工作的重要特点。
    这一特点导致了档案的“孤本”特性。这一特性表明,在传统模式中,档案再生产的成本是很高的,换言之,要对档案进行复制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成本相当高昂的。在许多场合中,虽然档案复制品反映的内容和信息与档案原件一致,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或者会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是说,档案的复制品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
   (2)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内部性。
档案工作经常被说成是“政治性很高”的工作,我们暂且撇开意识形态的影响不论,档案工作也确实有其很高的保密性,即使是从原始档案加工编辑而成的档案信息,也是如此。
保密性的另一面是内部性或封闭性。传统模式下的档案开放程度不足,档案也不为社会所熟知,档案利用者的范围也相当有限。
   (3)档案基本上不具备公共物品的特点。
在传统档案管理和档案利用模式下,档案并不具备公共物品的性质。因为首先,对同一份档案来说,如果被某一个利用者借走,就不能为其他利用者所用,这说明档案不具备“消费的非竞争性”;第二,在档案利用过程中,是可以较轻易地将那些“不合资格”或没条件利用档案的利用者排除在外的,这说明档案是具有“排他性”的。这一点在我们在下面讨论档案利用的特点时还会谈到。
 
    2、档案上网后档案信息的公共物品特点
档案上网后,情况就会发生相当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档案上网主要是档案信息上网。
    档案上网,准确的说,应该是档案信息上网,因为档案原件是不能上网的。当然我们可以通过拍照或扫描等方式,尽量保存档案原件的原来面貌。但这仍然不能算是档案原件上网,因为一方面这些照片或图像并不能具备原件的价值和效力,另一方面,图象也罢,文字也罢,在计算机上都是信息的表达方式。因此归根结底,它们仍是属于档案信息。
   (2)网上档案信息具有互联网上信息的一般特点,即公共物品特点。
档案信息上网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成为公共物品,一方面很难排除任何人对它的利用,另一方面任何人对档案信息的利用也无须额外的成本,并且不会造成对其他人利用同一信息的妨碍。这一点我们在前文中已经作了详尽的探讨。当然,档案信息上网后,也并不是必然会成为像国防那样的纯公共物品;因为通过对档案信息进行一些处理,如分级分类储存,并对访问这些信息的相应的人员和权限进行限制等等手段,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与此同时,对互联网上档案信息利用进行收费虽然极为困难,但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的。
这些新特点对档案上网后的档案利用的影响尤为显著。
 
    三.档案上网之后档案利用的新特点
   1、传统档案利用模式档案利用的特点
   传统档案利用模式下档案利用有以下一些特点。
  (1)直接利用为主。
   传统模式下的档案利用基本上都是直接利用,即档案利用者本人直接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或者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利用档案。这种情形下,一方面档案利用者的范围很有限,一般只限于直接有利害关系或工作、学习方面有联系的个人和单位,另一方面档案利用的规模也有限。
  (2)档案原件的利用占较大比例。
档案利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利用档案原件的;另一类则不须利用档案原件,而只须利用相关的档案信息的。在传统模式中,档案原件的利用占相当大的比例。
  (3)利用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中。
在传统档案利用过程中,档案提供者对档案利用的整个过程都能够有效监督。包括事前监督,如检查利用者的身份证明,告知档案利用者利用的各种注意事项;事中控制,如在档案阅览过程中制止利用者弯折档案或在档案上乱涂乱画等;事后追踪,如要求利用者进行利用登记,进行利用效果调查访问等等。
在这整个过程中,如果档案利用者不服从档案提供者的指示,可以随时中止其对档案的利用,如果档案受到损毁或发生了其他事件,则利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对档案的利用具有排他性。
这一点我们已经在上面谈到过,这也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5)档案利用有较高的成本,并有可能收费。
传统方式的档案利用的成本是相当高的。每一次利用都可能需要档案提供者调档,对档案利用者进行监督,并进行一些复印等工作,这些都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其他资源。
    2、档案上网后档案利用的新特点及其影响
但是,档案上网后,档案利用就有了不同的特点。
   (1)潜在利用者的无限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限扩展的可能性,档案信息上网后,从理论上讲,其潜在的利用者是无限的。而且,这些利用者也无时无刻不处在变动中。这就导致要完全掌握档案利用者的详细情况是不可能的,甚至对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十分困难。
   (2)利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档案上网后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档案信息的提供者掌握的信息反馈多于档案利用者,这主要是指档案信息提供者对自己所提供的档案信息的内容、可靠程度、是否完整,以及如何正确地利用信息比档案作息利用者了解得更多。另一种情况是档案信息的利用者掌握的信息多于档案信息提供者,这主要是指档案利用者自己才清楚他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自己将如何来获取这些档案信息,并将如何使用这些档案信息等等。
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我们在“逆向选择和过度消费:档案上网的负面效应”一文中已经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在那里,我们关注的主要是档案提供者对档案利用者的信息不了解而导致对利用过程监督的困难,并因此而产生的负面效应。其实,也同样存在着由于档案信息利用者对档案信息提供者有关信息的不了解而导致的问题,例如,如果档案信息提供者提供了不完善的信息,而有隐瞒了这种情况,档案信息利用者利用这种不完善的信息去完成某项工作,就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只允许那些档案信息提供者熟悉的人利用档案信息,又如在网上设置用户意见和信息反馈的接口等等。但这些也都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或会造成另外的负面效应。
   (3)网上档案利用的是对档案信息的利用。
由于档案原件不可能上网,网上档案利用都是对信息的利用。互联网上信息的利用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利用者可以随时中止信息利用,对于获得的信息,利用者可以任意复制等等。对此,我们不再详述。
   (4)监督利用过程、排除不适当利用的困难,导致档案利用上的“搭便车”。
经济学上的“搭便车”是指这样一种现象,由于很难将任何人排除在公共物品的使用之外,从而在使用这种物品中获益的人就会尽量避免支付应负担的代价,即试图免费“搭车”。这种高排他成本的公共物品的非贡献使用者被称为搭便车者。
    档案上网之后,由于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提供利用,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过程的监控就极为困难,很难把那些根据某一标准可能是不适当的利用者排除在对信息的利用之外(虽然有可能通过用户帐户和密码系统,可以做到只允许通过身份和资格审核的人才可利用档案信息,但这样做会产生另外的成本,也可能导致其他不良效应,而且也并一定能达到预想的目的)。这样,就肯定会有一些超出预计之外的不适当的人搭便车利用档案信息,并可能将档案信息用于不适当的地方。
   (5)档案网上利用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
    由于上述特点,导致档案网上利用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如造成档案的泄密,造成对个人隐私权,著作权的侵犯等等。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档案上网之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恰恰相反许多问题才刚刚产生。只有在对档案上网后产生的新特点以及可能导致的负面效应有了较充分的了解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对档案上网的具体运行模式和运行成本进行详细的分析,一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美]斯蒂格利茨著,梁小民、黄险峰译,吴敬链校:,《经济学》,中国人学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
(2)[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第1版。
(3)[美]A・爱伦・斯密德著,黄祖辉等译:《财产、权利和公共选择――对法和经济学的进一步思考》,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4)[美]加里・S・贝克尔著,王业宇、陈琪译:《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新1版。
(5)[美]Y・巴泽尔著,费方域、段毅才译:《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