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档案统计是指对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学校档案馆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馆(包括各分室)要建立健全上述各种情况的日常登记薄,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二条以国家档案局指定的有关档案统计表格为核心和基础、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馆内各种有关数据。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的汇总报表,由档案馆馆长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学校档案馆各类档案的日常统计工作,由分管每一类档案的人员负责,每年的二月二十日前,每位档案工作人员要将上一年度的档案统计数据上报给馆内专门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学院档案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统计工作中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确保无遗漏、无差错;保证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第五条要实现统计工作的标准化,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计量单位,报表格式进行统计。
第六条各分室的统计报表要由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审核、签名或盖章后,报送学校档案馆汇总;档案馆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应由学校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馆馆长、统计人员审核、签名或盖章,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档案统计报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清晰、工整书写。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报表,除上报上级机关外,需留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