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档案馆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10-10-29浏览次数:738

暨南大学档案馆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第一条校内外单位和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馆非密级档案,先经馆领导批准,再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二条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审核以及档案馆馆长同意后,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方可查阅。
第三条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查档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原则上在馆内阅览,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或摘抄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每次借出档案不超过5件,如所借档案是以卷为单位装订,要拆除其他档案内容。借期不超过10天,延长借阅时间需另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者,酌情罚款。保密档案不外借。
第四条利用档案一律在查阅室进行。档案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增删和转借档案。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更不能丢失,如发现上述情况,按《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五条外单位人员和校内人员非工作原因利用本馆档案,本馆将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