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内容
本报讯 (记者 杨磊)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国政协委员毛福民提出的《关于将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提案作出答复。此提案是毛福民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前征求意见过程中提交的。答复中称,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真实记录全党、全国人民各方面活动的重要职能,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积极研究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相关内容,共同努力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多次强调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档案是全党、全国人民各方面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素质有促进作用,而且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据统计,在近20年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有13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在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深刻指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事业发展,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充分说明,档案工作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关乎党和国家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整体部署。
毛福民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过去的一年里,档案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肯定,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就档案战线的时代楷模刘义权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这是对刘义权同志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档案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对全国档案工作者的极大鞭策和鼓励。当前,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地方档案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档案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因此,迫切需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档案事业的发展目标和相关保障等在国家发展规划层面上得到有效落实。他建议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能够把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步骤、要求、投入及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列入编制范围,国家增加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加大对档案工作发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促进档案部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
原文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11月5日 总第207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