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09-12-21浏览次数:252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武 柴丽) 12月17至18日,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国档案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提出了明年要进一步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会议指出,在新形势下,要把满足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档案服务需求作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实施“服务先行”战略,努力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改进档案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档案对经济社会服务功能。
  建立并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将是未来中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方向。在新的一年里,国家档案局将坚持以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为基础、各级国家档案馆为主体、其他档案所有者为补充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基本思路,依法加强和规范文件归档、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将对《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进行修改,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引导全国各级档案部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把涉及人的档案应收尽收,建立面向全民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同时还要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国内外的珍贵档案,并鼓励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为建立科学高效、方便群众的档案利用机制,国家档案局提出改进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不仅要做好接待查阅,按查档要求原原本本提供档案,更要善于主动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主动为各方面提供经过提炼的、深层次、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真正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档案利用服务要向基层延伸,通过送档案文件下农村、进社区,利用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档案信息等形式,不断推出社会关心、人民群众需要的档案信息;要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加快探索和推进区域内档案信息远程共享工程,首先在国家综合档案馆之间实现民生档案信息数据库共建共享,利用者所需档案信息只要保存在其中某个档案馆内,即可在首访的档案馆查阅并可异地开具档案证明,无需往返奔波。要继续推进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网络,把涉农部门可公开的、农民需要的档案信息扫描上传,让广大农民在本村即可利用档案信息。
  会议强调,各级档案部门要对档案服务的功能有新的、更加全面的认识,既要重视档案的历史服务功能,也要重视档案的现实服务功能;既重视档案工作在为各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方面的功能,也重视档案工作在为需要者提供帮助建立和管理档案方面的功能。各级档案部门都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探索更多惠民、便民的档案服务方式和手段,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更加深刻地体现到档案工作中,把更多的人性化服务送到百姓身边。
  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敏,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段东升、李和平出席会议。
  会议还组织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典型——山东力诺集团,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旭升村档案室,了解档案工作服务民营企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 照片说明: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现场     柴丽 摄)




    杨冬权在工作报告的第三部分对2010年全国档案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作出部署。这5项任务分别是: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统筹相关业务工作;强化干部队伍素质;精心规划好“十二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蓝图。

提高档案服务能力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档案服务功能的认识。我们要对档案服务的功能有新的、更加全面的认识,既要重视档案的历史服务功能,也要重视档案的现实服务功能;既重视档案工作在为各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方面的功能,也重视档案工作在为需要者提供帮助建立和管理档案方面的功能。
  第二,进一步提高档案信息服务能力。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领导需要、各部门需要和群众需要,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超前策划服务项目,定向提供专题服务。要善于主动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主动为各方面提供经过提炼的、深层次、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真正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
  第三,进一步提高帮助建立和管理档案等服务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拓展,每年都有更多领域、更多的专业、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个人需要档案部门帮助他们建立和管理档案,档案部门必须及时了解,及时跟进,及时提供这些服务。
  第四,进一步提高档案部门远程服务的能力。无论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各级各类档案馆,都要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同时,加快采用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提高远程服务的能力,建设覆盖广泛、内容丰富、检索方便、利用快捷的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充分运用我国目前正在推动的电信、计算机、电视“三网融合”这一机会,把已上和可上计算机网络的档案信息,向手机、电视等媒体扩展,更大限度地实现档案远程服务。
  第五,进一步推动档案服务公共化、均等化。要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档案服务不均等现象,既要为城市和市民服务,也要为农村和农民服务;既要为政府服务,也要为群众服务;既要为国有企业服务,也要为民营企业服务;既要为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立档单位服务,也要为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立档单位服务;既为大部门、大企业、大项目服务,也为小部门、小企业、小项目服务;既为高层、上层服务,也为基层、底层服务;既为名人服务,也为凡人服务。

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第一,要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与村级自治组织、各级国家档案馆积累档案资源的主渠道作用。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依法建立档案工作,建立和修改完善本单位的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凡是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基本职能和人员情况、涉及重大活动和民生的文件材料,都要列入归档范围并确定较长的保管期限,把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收集全、保管好,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
  第二,要全面推进其他组织和新领域的档案资源建设。各种新兴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产生,要求档案部门必须关注新组织、新领域的档案工作,以档案资源建设为起点,将其纳入国家档案事业体系。
  第三,要科学整合档案资源。突破档案资源建设传统模式,从实际出发,采用现代化手段,对档案实体或档案信息进行科学整合,包括整合同一地区内不同档案机构的档案资源,整合同一系统、不同地区档案机构的档案资源,整合不同系统、不同地区档案机构的档案资源,促进档案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统筹相关业务工作

  第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一要继续做好《档案法》修改工作。二要继续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国家档案局将于2010年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改审批工作。三要抓紧制定和修订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各类档案部门都要按照国家档案局重新修订的《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对各自的档案工作规章体系进行梳理。四要继续开展档案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第二,加强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建设。一要大力推进馆舍建设,为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提供坚实保障。二要大力推进馆藏建设,实现馆藏档案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三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四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加强各项利用设施建设,满足档案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档案展览陈列、档案宣传教育等多项功能的需要。五要大力推进安全保密建设,加强安全保密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真正做到档案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第三,加强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一要强化企业档案机构职能,加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档案信息化和电子文件管理水平。二要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好项目档案验收的“推动、促动、震动”作用。

强化干部队伍素质

  第一,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善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提高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档案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创新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制机制,引导广大档案干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三,完善档案在职培训教材建设。国家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在职培训教材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一协调,将从2010年起,每年组织全国力量,编写几种多媒体实用教材,免费给各级档案部门使用。

精心规划好“十二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蓝图

  第一,要以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原则为依据。规划“十二五”时期的档案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全局观念,必须将档案工作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一方面要努力争取将档案事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地区发展规划、部门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关系。
  第二,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原则。各级档案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始终,紧紧把握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等重要原则的要求,编制出真正能够促进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促进档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第三,要以档案工作客观现状为基础。各地区、各部门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突出各自的特点,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速度和提高幅度,有重点有层次地安排好“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9年12月21日    总第1942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