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室提供本校在读(校)学生和已毕业学生(档案留存学校)档案的查询服务。手续如下:
第一条校内与学生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和校外单位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必须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方可查阅、借出学生档案。
1.可借阅、借出的情况
(1)学生入党材料可查阅和借出
借阅人通常是校内各院系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介绍信或证明需列明借阅的原因、委派何人借阅(或借出)、借阅(或借出)何人的入党材料(含学号和姓名)。落款处需加盖党支部印章或院系公章。
借出入党材料的需在《学生入党材料借出登记表》上登记签收。
(2)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人员持《借档函》借出完整的学生档案用于用人单位政审,不需馆长签名同意。《借档函》须加盖借阅部门的公章。办理借出手续时需在《学生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登记签收,注明归还日期并保证按期归还。
(3)校内院系相关负责人可持有档案馆馆长签名同意的《借档函》借出完整的学生档案用于用人单位政审。《借档函》须加盖借阅部门的公章。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可办理借出手续。办理借出手续时需在《学生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登记签收,注明归还日期并保证按期归还。
2.只可在馆内借阅,不可借出的情况
(1)研究生导师查阅所指导学生的有关情况。
(2)保卫处户籍科查阅申请出国留学学生有无犯罪记录。
(3)保卫处、国家安全局因各种原因要求查阅有关学生的档案。
(4)用人单位(政府部门、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对拟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档案进行政治审查。
第二条校内在读学生可凭学生证或学生卡(不须介绍信或证明)申请复印其学生档案特定材料。
可复印的特定材料是:本人学生档案内的成绩单、报到证、履历表、毕业生登记表、实习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职称评审材料、计生证明材料、工资关系。
非特定材料不接受复印申请。
第三条校内在读学生申请开具出生证明。
在读学生要求开具出生证明时,先由本人写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父母姓名、家庭地址等信息;后经档案馆人员查阅其学生档案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该情况说明上签注“上述资料与档案内容相符”并加盖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学生凭此说明材料到学生处学习与发展中心或研究生部办公室开具正式的出生证明。
第四条需档案馆人员查阅学生档案后在相关表格材料中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情况
个别学生在申请报考有关考试、职称评审时、被录取为公务员前,有关单位文件要求或来函需档案馆协助查阅其档案,并填写相关申请、政审等表格。我馆人员查阅档案后按要求填写并盖章。